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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10:21

保险被拒赔的原因有很多,其中资料丢失就是常见原因之一,德州的刘先生就遭遇了因资料丢失被拒赔的情况。

刘先生四年前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医疗费花了八千余元,由于刘先生所在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刘先生出险报案后,便把相关资料交给了公司相关人员。可就在此时,刘先生所在的公司破产,他的资料原件也都丢失了。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必须要医院结算发票原件,但是医院结算发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补开,倍感无奈的刘先生便将此事搁置了下来。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保险智囊团专家介绍,意外险理赔除了需提供常规的资料如理赔申请书、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身份证件、符合条款约定的专业鉴定报告等,还需提供医院结算发票原件和费用明细清单、病历等,这些资料如有遗漏,一定记得去医院补开并加盖公章。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医院结算发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补开。但发票作为理赔环节的重要资料,确实要提供原件,这还出于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额外获利,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理赔资料原件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那发票原件丢失就不能索赔了吗?有什么办法补救呢?记者走访多家保险公司理赔专员了解到,发票原件丢失,也有部分保险公司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补救的:一是被保险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和就诊卡去医院查询发票号码,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二是医院出具被保险人遗失发票的证明并加盖公章。但前提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和保险公司提前沟通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获得了补偿,比如医保报销、补充医疗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赔款,那么医院结算发票原件一般会留在第一家报销单位,其会出具发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销金额、加盖公章,还会出具保险报销比例分割单,由下一家单位继续报销条款约定剩余部分,但总的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销。

另外,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保险智囊团专家也提醒大家,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身意外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超过两年不行使则视为放弃权利,保险公司不再受理。因此,保险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如果资料不全,一定要及时补齐,莫因拖延症错过索赔时效。如果双方对理赔金额有争议,则保险公司可先赔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有争议部分双方继续协商,或者进行仲裁、诉讼,直到双方争议解决再进行赔付,而不受两年索赔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