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 责任保险 保险期限 1年
保额(元) 1000000.00 保费(元) 20160.00
序号 | 满足安全管理条件情况 | 调整系数 |
1 | 仅满足一项条件的 | 1 |
3 | 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 | 0.95 |
3 | 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 | 0.9 |
序号 | 保险理赔情况 | 调整系数 |
1 | 近一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及理赔 | 0.95 |
2 | 连续二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及理赔 | 0.9 |
3 | 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污染事故及理赔 | 0.8 |
投保人需在投保单注明的保险起期前向专收账户划付保费,如在保险起期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确认到账的,投保人须自行在投保系统内撤销原投保单,并按保险经纪公司确认到账日期的次日为保险起期重新填写投保单。保险经纪公司将在每个工作日下午4时确定当日到账保费,如在每个工作日下午4时以后到账的保费,将视同为实际到账日期的后一个工作日到账。投保人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产品保费专收账户划付保费时,须注明投保人公司名称、保费用途及投保单号,确保保险经纪公司能准确查收。
保费支付:请将保险费划账至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产品保费专收账户
户名:深圳市大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新闻路支行
账号:0202100316637
为保证保险人在拟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请您在保险起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投保手续、提交投保资料并完成保险费支付。如您未能按时办理投保手续或保险费未能按时到账,导致保险合同未在拟定的保险起期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