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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级首度公布,这9家险企获AAA级,12家被评CD类不达标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22-08-15 16:26

     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从ABCD四类细化为AAA等八类后,各保险公司获得了怎样的细分评级?近期相关评级首次出现在偿付能力报告中。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136家产寿险公司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共有9家公司获得了最高的AAA类风险综合评级。上市系保险公司尚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排除其中还有拿到AAA类的公司。

  与此同时,有1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D类,属于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另外,目前16家处于风险处置或存在风险问题的机构,未披露偿付能力报告;也有个别险企尽管披露了报告,但未按规定在报告中披露最近两季度风险综合评级。

  9家险企拿到AAA,8家为外资

  由于风险综合评级由监管部门“打分”评定,有一定滞后性,因此保险公司在每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最近两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是上季度和上上季度的评级。以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例,险企披露的最新风险综合评级,是其今年一季度的评级,也就是按偿二代二期规则执行下的新评级。

  由此,可见的一个明显变化即在于,“二支柱”定性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细化。评价类别在原A、B、C、D类的基础上,细分为AAA、AA、A、BBB、BB、B、C、D类。其中,C、D类为不达标。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非上市保险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信息显示,今年一季度获得AAA类最新风险综合评级的共计9家公司,包括3家寿险、6家财险。前一季度,即去年四季度,这9家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均为当时的最高类别A类。

  3家寿险公司包括中德安联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中英人寿,均为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

  6家财险分别为劳合社中国、东京海上日动(中国)、中原农险、日本财险、三井住友海上、美亚保险,其中仅中原农险1家为中资公司。

  目前上市系保险公司尚未披露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排除其中还有拿到AAA类风险综合评级的公司。

  偿付能力达标要求B类及以上

  “风险综合评级”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达标的一个监管指标。具体来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标条件是要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同类别风险综合评级,代表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大小。

  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AAA类公司、AA类公司、A类公司。

  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根据风险由小到大进一步细分为BBB类公司、BB类公司、B类公司。

  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综合评级”仅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偿付能力监管,重点是监管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目前监管部门还在推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后者更代表监管部门对一家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评判。

  12家不达标,6家“降级”

  在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细分为8类后,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区分度更大。

  根据监管部门此前公布的信息,2021年四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中,有91家为A类公司,75家B类,C类8家,D类4家。多数公司集中在A类B类。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最新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除了前述9家AAA类公司外,还有17家保险公司为AA类、9家为A类,这些公司此前均为A类。同时,也有多家此前A类公司降至A类以下的BBB、BB、B类。B类公司大多仍保持B类范围的风险综合评级。

  值得关注的是,有12家公司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处于C类或D类的偿付能力不达标情况。包括:安心保险等6家公司属于持续C类或D类,也有6家公司由B类降级为C类或D类。

  其中,都邦保险是唯一一家从B类降至D类的公司。都邦保险称,公司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2021年四季度为B,2022年一季度为D。公司在改善自身经营情况的同时,积极推动资本金补充计划,近期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增加资本金,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操作风险、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改善风险综合评级中操作风险的不利情况。

  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今年7月,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五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会议信息显示,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0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0%;实际资本为4.9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3%、219.3%和298.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4.2%、136.6%和267.5%。

  会议指出,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