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在应对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过程中,保险业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其保险保障功能日益彰显。但从近期发生的河南强降雨极端天气灾后赔付情况来看,其中绝大多数出自财产险或人身险,巨灾保险仍面临覆盖面不足、配置比例偏低等问题,巨灾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今年我国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特别是前不久发生在河南的强降雨极端天气,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面对灾情,保险业迅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简化手续、环节、标准,实现快受理、快查勘、快理赔。银保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1.32万件,初步估损124.04亿元,已决赔款68.85亿元。
相比2008年汶川地震中保险赔付款占灾害损失比例不足1%,此次保险赔付金额占河南强降雨极端天气灾害损失的比例已超过11%,显示出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的作用愈加重要。
但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在此次河南强降雨引发的保险赔付中,绝大多数都是财产险或人身险,鲜有巨灾保险的身影。与国际上保险业承担自然灾害全部损失30%的比例相比,我国巨灾保障依然存在较大缺口。如何从11%再上一个新台阶,如何扎实推进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如何扩面增量缩小差距,是当下保险业亟待思考和破解的大问题。
多地试点大胆创新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巨灾保险的创新试点。截至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已先后在云南、广东、四川、深圳、宁波、厦门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浙江省宁波市,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登陆后,据统计,截至8月30日,仅宁波市就有巨灾保险受灾村/社区747个,报损金额6153.35万元,定损金额2451.65万元。
2014年11月,宁波市开始实施巨灾保险,主要涵盖人身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7月27日,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在宁波登陆。当天,宁波市保险业便完成了首笔因台风引发的巨灾保险赔付,这已是当地第7次启动大面积理赔工作。
据统计,截至2020年,宁波市保险业通过巨灾保险累计为近21万户受灾家庭提供了1.28亿元的补偿。为持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从2021年起,宁波市政府每年将拨款4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从2019年起,湖北武汉市试点巨灾保险,由政府全额为辖区居民购买保险,对暴雨、洪涝巨灾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基本经济补偿。其中,武汉市选择了暴雨灾害风险较为集中的5个区开展试点工作,保费由政府全额出资,8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保险模式为指数模式,即一旦达到指数触发条件,保险公司根据指数测算赔款,赔款直达被保险人。此外,近两年来,武汉市巨灾保险已触发8次巨灾指数阈值,共计支付赔款2219万元。
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应对强降水灾害事件的过程中,巨灾保险的运行效果及赔款支付速度得到了认可,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优势,有助于提高城市整体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政府预算波动,在面对巨灾时为政府预算减轻潜在负担。
作为国内巨灾风险的主要再保人,中再集团提供了国内保险市场80%以上巨灾保险的再保险承保能力。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再保险累计承保台风的风险保额达2万亿元,地震风险保额达5000亿元。
9月16日4时33分,四川泸县发生6.0级地震,四川已启动二级地震应急响应。
如何缩小从10%到30%的差距
据记者观察,在此次河南灾后赔付中,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财产险或人身险,巨灾保险面临覆盖面不足、配置比例偏低等问题,发挥出的功能作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损失中,保险赔付的全球平均比例为30%,而我国只有10%,这是一个根本的差距。我国保险业需提高保障程度和保险覆盖率,充分发挥保险的核心作用。”一位保险行业专家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在行业专家看来,目前我国巨灾保障依然存在较大缺口,比如农房保险在某些城市或村镇仍处于缺失状态;巨灾保险仅覆盖全国一小部分省份和城市;中小企业配置企业财产险的比例还很低;为房屋和个人财产提供保障的家财险在国内普及率较低等。
“要提升社会各界对巨灾保险的认知,不断普及巨灾保险在分散风险、保障民生、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瑞士再保险中国区财产险核保负责人建议,一是从国家整体角度对巨灾保险进行统筹推进,对地方政府进行巨灾保险相关的财政补贴或者对经营此类项目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优惠等;二是提高政企合作水平,形成商业型保险与政策型保险相互补充的格局;三是直保公司、再保公司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因地制宜开发出适合当地保障需求与财政水平的巨灾保险产品;四是保险行业积极提升产品开发能力,同时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力度。
巨灾保险亟待立法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今后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有专家建议,结合已有巨灾保险试点经验,应尽快启动巨灾保险全国试点,加快全国性巨灾保险立法,建立巨灾保险中央财政支持机制,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可见,加快全国性巨灾保险立法已成为保险行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自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立以来,已有45家财产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共同体大会主席、人保财险副总裁降彩石近日透露,截至今年8月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已累计为全国1554万户次居民提供了6125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含台风、洪水的多灾因巨灾保险完成开发上线。共同体巨灾产品体系不断丰富,保障水平逐步提升,配合地方政府探索开展了适合当地实际与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试点,共同体的四川业务及河北张家口业务均平稳运行。
中再集团总裁和春雷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配合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持续推进地震巨灾保险试点项目落地,全力推进地震巨灾保险立法进程。充分发挥首席再保人的引领作用,为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机制完善提供专业支持,为各地试点提供充足稳定的承保能力。
从监管层面看,银保监会半年度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脚步有望再向前迈出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