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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拟统一报送标准 构建人身险监管大数据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9-09-24 11:32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廖丹    

  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数据穿透分析、深入挖掘,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现有保险业的监管数据却偏重于统计口径,存在数据分散、失真、关联性不强等问题,不能完全满足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全流程监管的需要,难以保证监管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非银检查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征求〈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人身险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建立统一数据报送标准

  据悉,《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由非银行机构检查局会同统信部、人身险部、中国银保信成立工作小组,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梳理各项监管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26项、行政处罚案例79项,同时现场调研保险公司6家,调阅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开发文档110份,充分保证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普遍性。

  银保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遵循需求导向、对标先进、博采众长三个原则。所谓需求导向,就是从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实际出发,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记录的数据项和数据内容进行筛选,选取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必须记录的、各类监管检查中实际使用的字段,根据监管数据分析的颗粒度和内容要求,确定数据采集范围和数据项的填报要求。

  其次是对标先进。由于发展阶段、业务模式、经营理念不同,各保险公司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也参差不齐。为发挥《征求意见稿》的示范引导作用,其坚持高标准的编制理念,以行业领先企业的先进实践作为标准。其他公司通过对照《征求意见稿》要求进行整改,可以学习到行业先进理念与做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最后是博采众长。编制小组研究借鉴银行保险业行业信息平台、监管信息系统、行业标准等已有成果,相互对照,取长补短,保证《征求意见稿》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内容描述的准确性。

  《征求意见稿》研制的目标有两个:一方面是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保险机构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全流程数据,建立一整套统一的数据报送标准,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另一方面是,向保险公司传递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督促保险公司比对《征求意见稿》,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缺陷、不足并整改落实,有效促进公司提升信息化程度、风险管控能力、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升保险行业整体竞争力。

  报送内容涵盖四大模块

  从具体数据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机构人员、会计记账、保险业务、投资业务等模块。其中,对投资业务和保险业务的数据报列出了细致的划分。机构人员模块主要记录保险机构的机构人员管理信息,包括机构股权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员工信息、高管履职信息和销售人员信息等6个数据表。会计记账模块记录保险机构的科目级财务数据,包括总账会计全科目信息、内部科目对照信息、财务凭证信息、业务及管理费分科目明细账信息和手续费及佣金分科目明细账信息等5个数据表。

  在投资业务模块,监管要求险企报送委托投资和自主投资两大类数据。其中对于委托投资,保险公司主要关注投资策略和收益情况,仅采集组合层信息,通过委托投资情况表进行采集。对于自主投资,保险公司记录了包括投资交易流水在内的全流程数据,需报送投资组合层、证券层、交易流水层的全量信息,包括投资组合信息表、投资组合持仓情况表、投资交易流水表3个数据表。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向监管报送公司自主投资的全流程数据,也会让保险公司的投资更符合关联方监管和投资风险监管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的保险业务模块须记录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包括养老金在内的各类保险业务的原始数据,包括普通商业保险、大病保险、税优健康险等。此外,为保障数据质量,银保监会在该《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强调,保险公司是数据质量的责任主体。各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数据质量。《征求意见稿》同步印发的检核规则,只对最基础的格式进行校验,目的是保证数据能正常入库,并不代表所报送的数据没有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将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不定期通报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