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的各位当心!在朋友圈发布不实产品信息要被罚了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9-04-28 17:25
作为现在使用频率最高的即时通讯工具,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使用微信沟通,还利用微信强大的人脉网络在朋友圈上进行各种产品的推介和销售,保险代理人就是其中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通过朋友圈频繁的向身边亲友发布产品营销信息。不过,随着中国银保监会对自媒体平台监管力度的加强,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朋友圈里的保险产品信息也被纳入了监管范畴,如果代理人对外发布了不当、不准确的消息,等着他的将是一纸处罚通知。
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微信群、朋友圈里编写及发布公司保险营销宣传信息,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中信保诚人寿收到了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书。而在此之前,山西等地银保监局也对不同保险公司的类似行为进行过处罚。
在微信里发布不实产品信息被罚
中信保诚“二进宫”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河北银保监局发布监管函,公布了对辖内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处罚决定。根据监管函内容,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河北银保监局对该公司及相关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违规招聘、违规迁址等问题,其中该公司员工利用微信等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这一违规操作颇引人关注。
监管函透露,中信保诚保定中心支公司营销业务发展部人员在微信群编发中信保诚年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同时该公司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编写或转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营销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均非中信保诚官方自媒体信息,非中信保诚统一制定和管理,且部分内容与保险条款或公司统一制定、管理的宣传材料不一致,部分内容存在不当、不准确等问题。此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支行、保定东风路支行向客户发送宣传中信保诚保险产品的短信,短信内容为中信保诚河北省分公司及保定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短信内容与中信保诚总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设计、印刷的信息披露和宣传材料不一致。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暴露出中信保诚人寿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依法合规意识,严格经营管理,河北银保监局对该公司提出了整改。
然而,红星新闻记者在翻阅历史处罚记录后发现,中信保诚人寿在微信上“犯规”已经不是初犯,就在今年3月18日,同样是保定中心支公司就在同一个问题上受到过监管处罚,此次被监管已是“二进宫”。根据3月18日河北银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内容,中信保诚保定中支存在在微信群编发内容不实的保险营销宣传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河北银保监局决定对中信保诚保定中支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人李双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自媒体平台成监管新目标
山西等地银保监局已开出罚单
微信强大的人脉网络给各类产品提供了便捷的销售渠道,保险产品也加入其中。在几乎每位微信使用者的通讯录里,都难免会有保险代理人的身影,于是朋友圈、微信群就成为了他们进行保险销售的阵地。但是,由于发布主体众多且分散、信息审核不严,微信及朋友圈内的保险销售成为了虚假信息的聚集地,各种“炒停”、夸大、避重就轻、不符合事实的产品信息泛滥,造成了大量保险消费矛盾和纠纷。
为扭转这一局面,2018年暑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但即便如此,在微信等网络平台里发布不实保险产品信息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为重申监管要求,今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学会识别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例如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的饥饿营销;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夸大收益的宣传;以及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曲解条款的手段和行为。同时,要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提高合规意识,不得编造不实信息进行销售误导。
在接二连三的监管要求下,各地银保监局针对自媒体平台的保险产品不实宣传加大了监管力度。1月28日,山西银保监局发布处罚决定书,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8万元,处罚原因包括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制作并使用了含有夸大产品收益、利用停售进行虚假宣传内容的课件,使用对象为参加沙龙讲座的特定人群;时任工银安盛山西分公司银保部相关人士利用微信朋友圈向不特定人群发送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的信息。红星新闻记者留意到,山西银保监局这则处罚是中国银保监会对自媒体平台提出监管要求后,全国范围内首张因在自媒体发布不实消息而被处罚的罚单。
如遇保险产品不实宣传
消费者可投诉至12378
“监管目标的不断下沉是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极大维护”,中国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以前保险业监管的方向以宏观居多,现在随着监管方向不断调整、力度不断加强,保险业严监管的目标在不断下沉,已经渗透至了代理人、自媒体等非常细微的环节,这样的举措对保险公司来说,将把合规经营、合法经营提到更高的地位;对保险从业人员来说,加强自身业务及道德素质建设、诚信服务刻不容缓;而对保险消费者来说,未来购买保险将更加让人放心、安心。
四川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保险监管正在深入保险消费的方方面面,未来的监管目标和举措只会更细、更严厉。他表示,当前自媒体传播发达,但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或遭遇了不实宣传、误导销售,可向银保监会全国统一电话12378投诉。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四川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目前开通了热线电话028-84112378和微信小程序“四川保险业消保中心”,如果四川保险消费者遭遇了保险消费纠纷或困境,可通过多渠道免费获得高效、便捷的保险纠纷调解及权益维护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 田园
编辑 余孟祥